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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身保險 3 重點
〈 保險法第十三條 〉之條文:「 人身保險,包括人壽保險、健康保險、
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。」
- 人壽保險 :主要保險標的為: 生命→ 人壽保險
- 健康保險 :主要保險標的為: 健康→ 住院醫療保險
- 傷害保險 :主要保險標的為: 身體→ 意外保險
- 年金保險 :主要投保目的為:儲蓄理財
依據〈 保險法第十三條 〉之條文詮釋:
就算一個人買了再多的人身保險,當他的
「 生命 」、「 身體 」、「 健康 」
都沒有任何的問題時,
都將不會獲得「 保險公司 」任何的「 理賠 」。
※ 就是以「 人壽保險 」、「 意外保險 」、 「 住院醫療保險 」
這「 3個重點 」的投保金額,
來衡量與評估:一個人身上所擁有的《 保險 》到底:「 夠不夠 」。